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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理状态:
已办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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答复内容
受理时间:
2021-09-29
办结时间:
2021-10-18
办理单位:
武汉市生态环境局洪山区分局应急中心
答复内容:
匿名,您好:
首先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!您反映湖北创新佳华混凝土有限公司群英工业园搅拌站建于2010年,2012年被划入武汉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生态底线区。2016年10月18日以后,该公司又违反《武汉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条例》《城乡规划法》违法扩建新增了一条生产线。《武汉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条例》第三十二条:”确定保留的既有项目,不得改(扩)建,确需改(扩)建的,应当按照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进行管理。“而该公司新增的生产线,没有依据该《条例》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,没有进行单独选址论证,没有报经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同意,也没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。违反该《条例》第十八条、第二十六条、第二十七条、第二十八条,应该强制拆除。
2021年9月27日,区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进行了现场检查。湖北创新佳华混凝土有限公司(搅拌站)位于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青王路群英工业园19号,成立于2007年,是在武汉市工商局注册的混凝土生产销售企业,具备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批准的建筑行业企业资质证书。该公司与群英村签订合同租赁面积21.8亩,主要开展混凝土搅拌生产,目前有搅拌楼三座,年生产混凝土20万立方米。因群英工业园为生态底线范围,其土地性质为集体土地,不属于工业用地,因此,该公司三条生产线均不符合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条件,未办理环评手续,均属违规生产。
经了解,2019年6月13日,《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专题会议纪要(97)》中明确要求“关东街道办负责对群英工业园内现有企业下达停产通知,生产原料只出不进,同时加快拆除谈判工作,群英工业园内土地性质为集体土地,依法依规予以征地补偿,对需要拆除的建(构)筑物,按重置价原则予以评估补偿”;2019年6月6日,关东街道办向园区管理机构(武汉市东开群英科贸有限公司)下达了《关于落实6月6日群英工业园专题会议要求的通知》,要求群英工业园内租户在规定时间内做好搬离工作;2019年9月6日,《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专题会议纪要(146)》中再次明确了关于群英工业园升级改造相关事宜,“由关东街道办负责、城管局配合,对创新佳华搅拌站和建龙搅拌站继续进行搬迁谈判,争取早日完成拆除”;2019年11月18日,关东街道办再次向园区管理机构(武汉市东开群英科贸有限公司)下达了《通知》,通知要求务必于2019年12月30日之前完成园区内企业的关停、拆迁等工作。
截止目前,该区域未能按照会议纪要要求完成园区关停拆迁工作。
因群英工业园不属于洪山区行政辖区管辖范围,我分局对于园内环境问题,无法通过联合街道及其他部门开展综合执法行为。为切实推动群英工业园环境整治,2021年7月21日,我分局函告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和水务湖泊局,“群英工业园为村级工业园,非工业用地,园区管理缺失,雨污分流等配套基础设施不到位,园区内入驻有各种类型小型企业及存在散乱污点位,环境问题及风险隐患突出。建议你局将群英村工业园区现状向东湖高新管委会进行报告,核实该园区用地性质,是否符合规划,并责成关东街加强对群英工业园的管理,散乱污点位清理退场”。
被举报单位信息
单位名称:
湖北创新佳华混凝土有限公司
详细地址:
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
举报内容
污染问题描述:
湖北创新佳华混凝土有限公司群英工业园搅拌站建于2010年,2012年被划入武汉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生态底线区。2016年10月18日以后,该公司又违反《武汉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条例》《城乡规划法》违法扩建新增了一条生产线。《武汉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条例》第三十二条:”确定保留的既有项目,不得改(扩)建,确需改(扩)建的,应当按照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进行管理。“而该公司新增的生产线,没有依据该《条例》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,没有进行单独选址论证,没有报经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同意,也没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。违反该《条例》第十八条、第二十六条、第二十七条、第二十八条,应该强制拆除。但由于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是东湖高新区管委会官员钱海燕(先后担任过东湖高新区管委会社会发展局副局长、九峰街道副书记、东湖高新区总工会副主席,该公司主要股东是钱海燕儿子钱振武、女儿钱娟、女婿杨光等人),至今没人查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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